| 南海区教育科学“十五”规划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|
| 作者:冼健烽 日期:2007-1-22 22:28:00 |
教育局各科室、各镇(街道)教育组、各级各类学校、各幼儿园: 为加强区级课题管理,检查区级“十五”规划立项课题的完成情况,现决定开展我区教育科学“十五”规划立项课题结题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参加结题的课题范围 参加此次结题登记的课题为南海区教育科研“十五”课题(见附件一、附件二)。 二、结题要求 (一)结题登记 1.各课题主持人须填写《南海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结题登记表》(见附件三);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,必须附结题鉴定证明复印件。 2.以镇(街道)教育组或区直学校为单位,将《课题结题登记表》(已结题须附结题鉴定证明复印件)统一整理汇总并加盖单位意见,于2007年3月1日前送至区教育局教研室。 (二)结题鉴定 1.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按结题登记的时间及形式组织结题鉴定。 2.结题鉴定参照《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科学课题鉴定工作细则》(见附件四)进行。 (1)建议对课题影响较大、推广价值较高的课题采取会议结题形式,对课题影响一般的课题采取通讯结题形式。 (2)结题专家鉴定组由3 - 5人组成。会议结题原则上由区教研室主持,也可由区教研室委托学校主持,课题组聘请的鉴定专家可在区教研室建议下从区专家库中抽取,也可聘请区级以上的教育专家,但必须事先报区教研室备案。通讯结题则由学校直接聘请区专家库、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术部门专家进行鉴定。原则上不聘请本校教师。 (3)结题鉴定完成后须将材料统一送区教研室进行结题验收。 3.属于本次结题范围内的所有课题一律要求在2007年7月30日前全部鉴定验收完毕,否则视为中止研究,区教研室将会对中止研究的课题作注销处理,此类课题将不再具有参评任何区级奖项及评比活动的资格。 联系人:梁惠燕,联系电话:86335476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结题工作,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。 附件一:《南海区教育科研“十五”课题立项一览表(第一批)》 附件二:《南海区教育科研“十五”课题立项一览表(第二批)》 附件三:《南海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结题登记表》 南海区教育局教研室 2007年1月18日 |
